臺北市政府社會局 | 老人健保排富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新聞稿發稿時間:97年11月25日發稿單位:社會局老人福利科聯絡人:鄭文惠、陳育菁聯絡電話:1999轉6966~68市政會議通過「臺北市老人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自付額補助辦法」,自98年1月1日起,增訂排富條款。臺北市於今日通過「臺北市老人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自付額補助辦法」,將自98年1月1日起,訂定排富條款,以有限資源優先補助經濟弱勢族群。臺北市為增進老人健康,自85年7月起開辦健保費自付額補助業務,對象為年滿65歲且設籍北市滿1年之長者,因未設排富門檻,隨著老人人口快速成長,97年度補助經費將達15億元,本...
臺北市政府社會局新聞稿發稿時間:97年11月25日發稿單位:社會局老人福利科聯絡人:鄭文惠、陳育菁聯絡電話:1999轉6966~68市政會議通過「臺北市老人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自付額補助辦法」,自98年1月1日起,增訂排富條款。臺北市於今日通過「臺北市老人全民健康保險保險費自付額補助辦法」,將自98年1月1日起,訂定排富條款,以有限資源優先補助經濟弱勢族群。臺北市為增進老人健康,自85年7月起開辦健保費自付額補助業務,對象為年滿65歲且設籍北市滿1年之長者,因未設排富門檻,隨著老人人口快速成長,97年度補助經費將達15億元,本項福利措施經費每年大幅成長,非市政府所能長期負擔,同時對於其他老人福利已產生排擠效應,為優先保障經濟弱勢者,市府於本次訂定排富條款,對於本人或申請其為受扶養人之納稅義務人之個人綜合所得稅率達21%,即扣除其他扣除額後,家戶淨所得仍超過99萬元者,將不再提供補助。又國民年金於97年10月1日開辦,對於65歲以上者,銜接敬老福利生活津貼規劃有老年基本保證年金每月3,000元,符合請領資格者,可申領該項給付;65歲以下者,符合納保資格並按時繳費者,年滿65歲以後亦將可請領老年給付,且政府對於經濟弱勢者另外提供年金保費全額或部分補助,因此,市府將不再補助98年1月1日(含)以後年滿65歲(或年滿55歲之原住民)之本市民眾,但市府秉持保障弱勢的一貫原則,將持續提供低收入戶老人保費全額補助及未滿70歲中低收入老人,以地區人口保費每月最高659元之補助。70歲以上中低收入老人及領有重度、極重度身心障礙手冊之老人,另由中央全額補助。相關資料,歡迎民眾上社會局網站,或以電話直撥市民當家熱線1999(外縣市02-27208889) 查詢,社會局另提供諮詢電話1999(外縣市02-27208889)轉2088、2093,供民眾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