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族(日本) | 皇室華族
華族是日本於明治維新後至《日本國憲法》頒布前(1868年-1947年)存在的貴族階層,包括來自公卿世家的「公家華族」、來自江戶時代各藩藩主的「大名華族」、對國家立有功勛的「勛功華族」、以及臣籍降下的「皇親華族」等。華族之出現始於1869年6月17日,而正式確立「華族制度」的《華族令》則制定於1884年7月7日。1947年5月3日,隨著《日本國憲法》(昭和憲法)生效,基於憲法第14條不承認華族和爵位制度,華族因此遭到全面廢除。明治敘爵之初,華族509家;至1945年日本投降時,共924家。以華族家庭人口平均6.4人計算,華族總數占日本...
華族是日本於明治維新後至《日本國憲法》頒布前(1868年-1947年)存在的貴族階層,包括來自公卿世家的「公家華族」、來自江戶時代各藩藩主的「大名華族」、對國家立有功勛的「勛功華族」、以及臣籍降下的「皇親華族」等。華族之出現始於1869年6月17日,而正式確立「華族制度」的《華族令》則制定於1884年7月7日。1947年5月3日,隨著《日本國憲法》(昭和憲法)生效,基於憲法第14條不承認華族和爵位制度,華族因此遭到全面廢除。明治敘爵之初,華族509家;至1945年日本投降時,共924家。以華族家庭人口平均6.4人計算,華族總數占日本總人口的萬分之一。而未達到華族標準的舊日本貴族,稱為士族,主要指當時的藩士。
1869年,日本各地方諸侯版籍奉還之後,廢止原來的「公家」(公卿,142家)、「大名」(諸侯,285家)等稱呼,將其統稱為華族。1871年,日本取消舊身份制度,將國民分為四等:皇族、華族、士族、平民。華族成為僅次於皇族的貴族階層,享有許多政治、經濟特權。
1884年,日本頒布《華族令》,將華族分為公爵、侯爵、伯爵、子爵、男爵五個等級,爵位世襲。其授爵基準為:
舊公卿中,主要依照各家家格:攝關家公爵;清華家侯爵;大臣家以及其他堂上家(羽林家、名家)中歷代較多升任大納言者伯爵;其他的堂上家(羽林家、名家、半家)子爵;明治維新後的新公家、公卿分家以及家格較高的兩門地下家(押小路家、壬生家)男爵。
舊大名中:將軍宗家公爵;御三家(尾張、紀伊、水戶德川家)、琉球王尚家與戊辰戰爭後年納稅額(收納高)15萬石以上的國守大名侯爵;御三卿(田安、一橋、清水)與戊辰戰爭後年納稅額5萬石以上的伯爵;其餘明治維新前表高1萬石以上的大名子爵;所領1萬石以上的大名御附家老、交待寄合,以及大名分家等男爵。
然後依據家族的歷史地位以及勤王功勛,爵位又有不同的調整。如屬清華家的三條家因三條實美的功績成為公爵;屬羽林家的中山家因中山忠能的功績以及身為明治天皇外祖父的身份成為侯爵;對馬藩主宗氏石高雖低,但因歷代承擔對朝鮮的外交工作而特授伯爵;公爵近衛家分家近衛秀麿因本家為五攝家首領,身份崇高而特授子爵等。
另外明治維新的功臣以及在歷史上對天皇盡忠的家族後代也都被封賜了爵位:如下級公卿岩倉家因岩倉具視的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