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地方法院法拍屋,法拍屋 | 苗栗縣通霄白沙屯法拍屋
備註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4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三、保證金新台幣:480,000元。使用情形1.本件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均塗銷。2.101/6/14假扣押查封時、104/2/3及104/8/19現場履勘時,地政人員指界稱:(1)229-33地號:其上為703建號部分占用及雜木林,另一側界址未明。(2)703建號:債務人在場稱自住,無出租、無出借,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非自然死亡等情,但有小部分會漏水。(3)724建號:本建物總面積25.68平方公尺,其中11....
備註一、上開不動產3宗合併拍賣,請投標人分別出價。二、拍賣最低價額合計新台幣:2,400,000元,以總價最高者得標。三、保證金新台幣:480,000元。
使用情形1.本件不動產有抵押權設定,拍定後均塗銷。2.101/6/14假扣押查封時、104/2/3及104/8/19現場履勘時,地政人員指界稱:(1)229-33地號:其上為703建號部分占用及雜木林,另一側界址未明。(2)703建號:債務人在場稱自住,無出租、無出借,無海砂屋、輻射屋、地震受創、嚴重漏水、火災受損、非自然死亡等情,但有小部分會漏水。(3)724建號:本建物總面積25.68平方公尺,其中11.62平方公尺占用鄰地998-1地號,請應買人注意。3.本件暫編第724建號建物係未辦第一次所有權登記之建物,拍定人無法逕持本院核發之權利移轉證明書辦理所有權登記,不得主張瑕疵擔保請求權,且有被拆除之風險,請應買人注意。4.本件拍賣以建物現況拍賣,當事人及拍定人均不得以面積不符,請求增減價金。5.依苗栗縣通霄地政事務所中華民國104年5月13日通地二字第1040003015號函說明三所示:「本案肇因於現有建物現況位置與日據時代之舊地籍套繪之成果差距甚大,造成迄今尚無重測確定成果。部分地籍線也未確定,若強行繪製建物成果,日後是否損及拍定人權益惠請貴院一併斟酌,若尚須辦理本案者,再行囑託本所辦理」。經本院轉知予債權人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後,其於104年6月23日陳報繼續本案之執行,並稱不願負擔繪製建物成果後衍生之相關民事責任。上述事項,請應買人注意,拍定後相關風險應自行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