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法第54條,大家都在找解答。第1頁
說明:依內政部63.12.3.台內營字第六○八五二八號函副本略稱:『說明:二、建築法第五十四條所稱「開工」係指起造人會同承造人、監造人依建築法之規定向該管主管建築機關 ...,二、建築法第五十四條所稱「開工」,係指起造人會同承造人,監造人依建築法之規定向該管主管建築機關申報開工,並在現地實際開始工作,如挖土,整地,打樁,從事安全措施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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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建築法第54條所稱「開工」之意義 | 建築法第54條
說明:依內政部63.12.3.台內營字第六○八五二八號函副本略稱:『說明:二、建築法第五十四條所稱「開工」係指起造人會同承造人、監造人依建築法之規定向該管主管建築機關 ... Read More
【建築法】第五章施工管理有關「開工」認定及補辦手續之規定 | 建築法第54條
二、建築法第五十四條所稱「開工」,係指起造人會同承造人,監造人依建築法之規定向該管主管建築機關申報開工,並在現地實際開始工作,如挖土,整地,打樁,從事安全措施等 ... Read More
查閱內容 | 建築法第54條
第 54 條, 起造人自領得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之日起,應於六個月內開工;並應於開工前,會同承造人及監造人將開工日期,連同姓名或名稱、住址、證書字號及承造人施工計畫 ... Read More
有關建築法第54條起造人自領得建造執照 ... | 建築法第54條
有關建築法第54條起造人自領得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己逾開工展期期限仍未開工者,其建造. 執照或雜項執照是否仍屬有效疑義乙案. 發文機關:內政部營建署. Read More
建築法 | 建築法第54條
二、建築執照遺失未依第四十條規定,登報作廢,申請補發者。 三、逾建築期限未依第五十三條第二項規定,申請展期者。 四、逾開工期限未依第五十四條第二項規定,申請展期者 ... Read More
有關建築法第54條起造人自領得建造執照或雜項 ... | 建築法第54條
解釋函彙編 ... 有關建築法第54條起造人自領得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己逾開工展期期限仍未開工者,其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是否仍屬有效疑義乙案,復請查照。 ... 說明:. 一、復貴府 ... Read More
因含開工實質意涵及行為態樣,牴觸建築法第54條條文 | 建築法第54條
2023年7月10日 — 二、按建築法第54條第1項規定:「……應於開工前,會同承造人及監造人將開工日期,連同姓名或名稱、住址、證書字號及承造人施工計畫書,申請該管主管建築 ... Read More
釋示建築法第54條所稱「開工」之意義。(停止適用) | 建築法第54條
二、建築法第54條所稱「開工」,係指起造人會同承造人,監造人依建築法之規定向該管主管建築機關申報開工,並在現地實際開始工作,如挖土,整地,打樁,從事安全措施等而言 ... Read More
建築法§54 | 建築法第54條
起造人自領得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之日起,應於六個月內開工;並應於開工前,會同承造人及監造人將開工日期,連同姓名或名稱、住址、證書字號及承造人施工計畫書,申請該 ... Read More
有關建築法第54條起造人自領得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己 ... | 建築法第54條
解釋函彙編 · 一、復貴府95年01月09日府工建字第0940349247號。 · 二、按「起造人因故不能於前項期限內開工時,應敘明原因,申請展期一次,期限為三個月。 · 三、另起造人自領 ... Read More
釋示建築法第54條所稱「開工」之意義。 | 建築法第54條
二、建築法第54條所稱「開工」,係指起造人會同承造人,監造人依建築法之規定向該管主管建築機關申報開工,並在現地實際開始工作,如挖土,整地,打樁,從事安全措施等 ... Read More
建築法 | 建築法第54條
建築法. 建築管理組. 最後更新日期:2022-05-12. 中華民國27年12月26日國民政府 ... 第五十四條起造人自領得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之日起,應於六個月內開工;並應於開工 ... Read More
釋示建築法第54條所稱「開工」之意義。(停止適用) | 建築法第54條
二、建築法第54條所稱「開工」,係指起造人會同承造人,監造人依建築法之規定向該管主管建築機關申報開工,並在現地實際開始工作,如挖土,整地,打樁,從事安全措施等 ... Read More
應否由設計或監造建築師簽章負責案」會議紀錄 ... | 建築法第54條
檢送「研商建築法第54條規定之施工計畫書內容,應否由設計或監造建築師簽章負責案」會議紀錄,請查照。 ‧建築管理組. 發布日期:1998-01-16. 內政部營建署函87.01.16. Read More
函建築法第54條所稱「開工」之意義 | 建築法第54條
說明:依內政部63.12.3.台內營字第六○八五二八號函副本略稱:『說明:二、建築法第五十四條所稱「開工」係指起造人會同承造人、監造人依建築法之規定向該管主管建築機關 ... Read More
建築法第53、54 條(100.01.05 版) | 建築法第54條
起造人自領得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之日起,應於六個月內開工;並應於開工前,會同承造人及監造人將開工日期,連同姓名或名稱、住址、證書字號及承造人施工計畫書,申請該管 ... Read More
轉內政部營建署有關建築法第54條規定受理開工備查一節 | 建築法第54條
主旨:函轉內政部營建署有關建築法第54條規定受理開工備查一節,請轉貴會會員知照辦理。 說明:依內政部營建署108年3月27日營署建管字第1081051673號函辦理。 附件檔案. Read More
建築法§54 | 建築法第54條
起造人自領得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之日起,應於六個月內開工;並應於開工前,會同承造人及監造人將開工日期,連同姓名或名稱、住址、證書字號及承造人施工計畫書,申請該 ... Read More
有關建築法第54條起造人自領得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己逾開工 ... | 建築法第54條
「本法第54條所稱之開工,係指起造人會同承造人、監造人依本法規定向本府申請開工,並在現地實施拆除原有房屋、整地、挖地、打樁或從事安全措施等工程。」為建築法第54 ... Read More
檢送「研商建築法第54條規定之施工計畫書內容 | 建築法第54條
內政部營建署函87. 01. 16. 營署建字第57938號結論: 一、依建築法第54條之規定「起 人自 得建 執照或雜. Read More
建築法第53 | 建築法第54條
起造人自領得建造執照或雜項執照之日起,應於六個月內開工;並應於開工前,會同承造人及監造人將開工日期,連同姓名或名稱、住址、證書字號及承造人施工計畫書,申請該管 ... Read Mo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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